作者:马立新 吴沁 王晓
作者单位: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
载《金融监管研究》2016年第3期
摘要: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其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依然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关键要素。其中,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衡量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中之重。巴塞尔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计量框架的改革,体现了科学地简化处理、风险敏感度和审慎性提高的特点。本文着重从衡量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加权资产出发,结合最新资本监管要求,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交易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阐述了交易中的"真实出售"和"风险自留"的意义,并就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巴塞尔协议;风险计量;风险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