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一种可以以数字形式交易、具有交易媒介、计价单位及价值存储功能,但在任何法域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的数字形式的价值。自2009年比特币问世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发展演变迅速。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的虚拟货币已超过900种。虽然虚拟货币在交易成本、跨境支付流通、避险抗通胀等方面具备优势,但由于其价格波动大、交易确认时间长、交易不可逆、交易隐匿性强等特征使其难以监管,风险极高。中国的比特币交易量曾一度保持全球首位,2016年交易量3万亿元人民币,占全球总量的80%。但由于比特币本身的风险,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币行等国内交易平台全部宣布停止交易。公告发布当日比特币价格跌幅超过10%,但一个多月后迅速回调,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依旧活跃,其发展之快、规模之大不得不引起关注。
目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虚拟货币已达917种,比特币市值占全部虚拟货币市值的一半以上,已超过1700亿美元。以太币(ETH)采用的区块链技术与比特币不同,其交易属性最为明显,市值排名仅次于比特币。瑞波网是世界上第一个开放的支付网络,比特币等可以通过该网络任意转账,简单快捷且几乎不收取交易费用。达世币(DASH)基于比特币开发,是一款支持即时交易、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目的的虚拟货币,能够实现匿名交易。莱特币(LTC)和比特币类似,但交易确认时间更短、发行量更多、挖掘也更容易。
从国际上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总体上监管相对不足,也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各国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主要分成支持式、混合式和严管式三类,通过不同方式遏制虚拟货币带来的洗钱风险等。
支持式监管
一是发放牌照式监管。发放牌照式监管以日本和瑞士为代表。首先,日本是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发源国,日本政府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发展非常重视。2017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比特币发展的政策,包括颁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内阁府令》,承认比特币作为法定支付方式的地位;取消购买比特币的消费税;发布首批获得政府许可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名单等。但是日本并未对反洗钱和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出台相关的政策。其次,瑞士是最早公开支持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国家,瑞士在颁发牌照时要求从事虚拟货币的企业符合反洗钱和客户身份识别规定。
二是建立容错机制,实施沙盒监管制度。新加坡自2016年开始要求虚拟货币公司对客户开展身份识别,并上报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从而遏制利用比特币洗钱的行为。但同时建立了沙盒监管机制,对于在监管沙盒中的虚拟货币公司,允许其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从事与目前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业务,并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英国同样采取这种沙盒监管制度,但并未对虚拟货币贯彻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洗钱方面提出要求。
三是立法式监管。2017年7月1日,澳大利亚的比特币立法生效,将比特币视为货币,废除商品与服务税,正式取消了对比特币的双重征税,以此支持比特币的发展。
混合式监管
混合式监管以美国为代表,因为美国各州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因此对虚拟货币监管模式也有所差异,难以严格区分是支持式还是严管式。从监管机构来看,美国《商品交易法》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虚拟货币认定为商品。美国联邦税务局将其认定为财产,从而对比特币的挖矿、买卖和使用进行征税。从各州政策来看,纽约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实行牌照式管理;特拉华州不对使用区块链技术征税;华盛顿州在实施牌照式管理的同时要求独立第三方审核,并要求购买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债券”。
严格式监管
严格式监管以中国、韩国和俄罗斯为代表,中国和韩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是趋严的形势,而俄罗斯正在经历由严向宽的转变。俄罗斯对比特币最早是禁止的。2014年,俄罗斯明确禁止在俄罗斯境内使用比特币,2015年俄罗斯对比特币监管态度有所缓和,开始洽谈比特币的流通和监管。2017年10月下旬,俄罗斯出台新监管规定,其中包括针对挖矿的注册要求等。随着《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发布,中国从2017年9月开始进入虚拟货币全面严监管时期,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等被全面禁止。韩国在2017年9月宣布禁止所有形式的ICO,同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并对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非法融资等行为展开调查。
从以上分析可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发展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已经远远超过各国预期,同时各国无论对比特币采取何种态度,但监管都相对不足,尤其是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风险防控措施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即便出台了相关规定或者提出反洗钱方面的要求,但执行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全球各国都亟待建立防范虚拟货币洗钱的监管体系。(作者:安英俭、张冰;载《金融时报》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