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消息,2019年4月24日,我所举办第386期《金融论坛》。本期论坛邀请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以《数字信任与数字货币》为题做学术报告。李礼辉行长的报告由以下内容组成:一是数字信任与商业信用;二是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三是区块链应用的技术瓶颈与制度瓶颈。
李礼辉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应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信用,恰恰在这样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中起了基础性的作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信用,建立在契约原则的基础上,基于共同规则,通过可信任的中央节点或者支付平台,验证信息,执行规则,积累信任。但在这种传统模式下,局限性较大,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由于信任需要积累,所以信用的建立需要比较长的周期,信用形成的成本高;第二,必须经过可信任的中央节点,小范围的经济行为难以成为社会认可的信用记录,信用可及的范围小。再加上整个信息不对称,一个方面会造成信任的隔离,所以小微企业融资难,也可能引起信任造假,进一步损害信任的环境,扭曲信任的社会价值。然而,这种传统模式的弊端可以通过如“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新的新任机制——数字新任,即基于数字技术的信任机制。李礼辉认为,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发现信用、创造信用、发掘普罗大众的信用价值、推进信用普及,以此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就当前而言,应用大数据的技术来构造信任制度的基础设施还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可靠性不足,数据不够安全;二是一致性不足,数据不够大;三是合规性不足,法律不够完善。
对于区块链,李礼辉给出了他的定义,即区块链是信息区块衔接组成的数据链,是各参与方基于共识机制建立数字信任的分布式共享账本,是多种技术组合的创新。区块链可以分为公有区块链、私有区块链、联盟链三个类型。对于区块链架构,也存在一些弱点和问题:一个是海量的数据存储需要巨大的空间;二是数据同步需要高速网络;三是各个节点的运行能力需要达标和均衡;四是频繁计算需要消耗巨大的电能。所以,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显然不能满足高频次、多平台的金融交易的需求。
对于区块链使用的可行性问题,李礼辉认为,由于我们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比较发达,已经建成了超高速、大容量、中心化的信息技术的系统及超级云计算平台,形成了多中心、分布式、数据云、多元符合的结构体系。所以,如果选择联盟链的架构来构建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分布式的账本系统,形成金融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实现现有系统与创新系统的无缝链接,同时实现金融服务系统与客户的链接,实现信息共享,产品共享,服务共享,就可以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这有利于充分利用现在的科技资源,达到节约投资、节约交易、确保交易速度、实现合规控制的目标。
在规模化的商业应用,特别是金融应用中,联盟链最有可能成为主流架构,无论是技术的可行性还是经济的可行性,区块链金融应用的最佳路径应该是多中心联盟的分布式共享账本,所以我们国家关于区块链金融的研发,包括数字货币、数据票据、金融交易、供应链金融、资产托管、支付结算、身份认证、审计监督、数据共享等等场景,也大多采用多中心联盟的分布式共享架构。在非规模化应用中,去中心化的公有区块链仍然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迭代演进和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沙盘试验,公有链有可能突破交易速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瓶颈,也有可能获得有限的合规性,不断扩大公有链在社会生活和现代商业中的领地。
李礼辉指出,无论是大数据还是区块链,核心是数字技术,基于数字技术的信任机制可以称为数字信任。数字信任有这么一些可能性,日常行为的数据可以积累信任。算法可以在一定范围替代信任,使得小范围的信任可能变成大范围的信任、有中介的间接信任可能变成无中介的直接信任、高成本的信任可能变成低成本的信任、无信任可能变成可信任。但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实现四个可信:一是数据可信;二是资产可信,包括数字资产,包括现有的金融资产,要做到可信,区块链也好,大数据也好,所建立的数据信任,可能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三是和约可信,包括智能和约;四是法人可信。
关于法定数字货币,李礼辉认为其具备相对于传统货币的优势。第一,其可以直接支付,便捷支付,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和货币流通的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的速度和运营的效率。第二,中央银行可以拥有实时、完整的数据,有利于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精准调控。第三,其资金流信息可观察、可追踪,从反腐败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角度来看,高效率的资金流的信息追踪,可以实现更好的管控效果。
至于数字货币能否替代传统的货币,李礼辉认为,其取决于四个关键因素:一是其效率是否更高;二是其成本是否更低——包括投资成本,运营成本维护成本;三是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四是其是否具有社会认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李礼辉认为,在零售支付市场,数字和货币可能并不具备取代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新兴的电子支付方式的绝对优势。在批发业务领域,或者说在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景中,数字货币应该是有它的优势。
关于虚拟货币,李礼辉认为,把coin或者token定义为虚拟货币更为贴切。同时,我们应该明确虚拟货币没有合格发行责任主体、没有实体资产支撑、没有足够的信任背书。因此,就谈不上是法定的数字货币,也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数字货币。
李礼辉指出,我们要关注虚拟货币发展变化的态势。虚拟货币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冲击法定货币,目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极少数的虚拟货币已经进入金融市场,虚拟货币与法定流通货币交易的数量取决于虚拟货币的信誉,也取决于法定货币的国际地位、有关国家的监管政策、民众意愿以及市场环境。所以,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经济体,如果不能保持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不能保持法定货币的竞争力和便利性,法定货币就有可能被虚拟货币取代和驱逐。
李礼辉认为,数字资产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实体资产的数字化,如存款、债券、股票、票据、房产等金融资产,在数字资产市场中获得认证、定价并进行交易,实现产权的让渡和转移;或酒店、住房、汽锤、设备、工具、景点等实体资产,在数字资产市场中获得认证、定价并进行使用权的交易。第二类是数据产权的资产化,其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游戏、音乐、影视、著作、授课等数字化产品的使用权,数字资产市场中获得认证、定价并进行交易。二是通过证券化安排、具有收益权、从而具有投资价值的数字产品,在数字资产市场中按份额进行交易。这类数字资产的所有者可以保留所有权,让渡完整的使用权和份额化的收益权。
数字资产市场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特性可能带来颠覆性的变革,如数字资产市场的去中介、降成本的效应,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有可能对传统的金融机构造成颠覆性的冲击。因为,企业的边界在于成本金融的内核在于中介,如果市场成本低于金融机构的内部成本,那么金融机构的对应业务可能被淘汰。如果金融中介的经济职能被淡化,那么金融中介业务的空间可能被压缩。如果数字货币的应用范围超越传统货币,那么商业银行的存款资源以及相应的信贷能力可能被削弱。
对此,李礼辉提出三个建议:第一,掌握数字技术的主导权,实施数字技术的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数字技术的研发,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第二,加紧研发下一代的计算机构,在未来的数字社会中,确保数学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确性,确保数据的隐私性和可靠性,确保整个数据全流程运作的全周期运作的安全,同时确保数学算法的速度和效率;第三,加强国际协调,在数字金融全球化制度建设中,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话语权,当然如果能有主导权更好。对于网络金融,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达成监管共识,建立国际监管的统一标准,采取国际监管的一致行动,联合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有效管控资金的跨国违法流动。
我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胡滨研究员主持了本次论坛,我所结构金融研究室黄国平研究员对本次演讲内容做了相关点评。来自所内外的40余人参加了本期 《金融论坛》,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